致:供应商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将以询价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请有意向参与的公司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建设内容:建设项目总建设面积1298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6.8亩
2、采购方式:询价
3采购需求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项目内容应包含水土保持报告表或报告书编制费用、专家评审费用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
4、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项目的占地面积或挖填土石方填量等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在10个日内完成编制工作。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
2. 编制单位具备有效期内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资质证书,编制人员属于公司的人员(入社保)且具有相关的资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1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被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3.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至少一项水土保持报告书或报告表的业绩,并附合同扫描件。
三、报价
1.供应商须综合考虑报告表或报告书制作内容,以综合后的单价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2.符合资质的供应商请于2025 年1月15日前递交报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803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310089
报价文件包含: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④报价单
(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3.供应商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采购供应商的确定:我院将通过会议研究,对所有报价单位进行资格审核,若有三家及以上审核合格的报价单位,报价最低的单位确定为本次采购的编制单位。若资格审核合格的单位不足三家重新发公告。
五、付款方式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需取得水利局批复后,付款。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15-3310089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7日